商丘女孩居家11天后又被集中隔离,当事人发文详述事件始末
1月27日,居家隔离了11天后又被拉走集中隔离的商丘女孩在社交平台发文,详述事件始末。
原文如下:
《关于春运返乡后,居家隔离11天后被拉走集中隔离这件事》
2022年1月10号,北京市当时并无确诊,我从海淀区学校回河南。
到小区后,我第一时间拉行李箱去物业报备,并把当日出发的准确时间、交通工具、上下车站点、火车车次座号等事无巨细地报备登记,出示了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、豫事通绿码。
随后主动居家隔离。在隔离第2天、第6天、第8天一共做了三次核酸,均是阴性。
15号,居家隔离第5天。北京晚间疫情防控发布会通报首例本土确诊。
16号,居家隔离第6天。商丘市发布第15号文件(见配图)。自确诊日期向前追溯了半个月,并针对全海淀区返商人员。
19号,居家隔离第9天。物业传达了社区通知:要求【重新计算居家隔离14天7天健康监测】共计【30天】。
我表示惊诧,反复确认是【重新计算】,但考虑到物业只是通知传达,我表示配合。下午我正在线上会议做汇报时收到临时通知,下楼做核酸,于是我中断会议,配合通知下楼等候。结果等到医务人员到达后,又改变通知,说不需要核酸了。
20号,居家隔离第10天。下午还是线上开会,正在做汇报,有电话接入时不便应答,几小时会议结束后一直没有新的未接来电,我就以为是快递或者骚扰电话,没有放在心上。
21号,居家隔离第11天。上午接到社区电话,对方情绪激动地问我,为什么拒接医院电话 拒绝做核酸?我解释当时开会没有办法接电话。她又质疑我是否出门上班了?我回答是在家进行线上会议。
这是第一次社区与我直接对接,于是我询问:居家隔离日期是否应该从我报备日开始计算?而不应该按照每次政策更新后重新计算?
社区人员表示:7号返商也需要集中隔离。(意为:我只需要居家隔离,已经属于“幸运者”)
我要求她向负责人确认,随后她回电称应从【报备日开始】,但社区已经备案了1月31日的核酸,即我至少需要居家隔离21天。
中午,又接物业通知:需要马上准备【7天自费集中隔离】。我非常震惊又愤怒,于是拨打了二十多通市级和区级的疫防部电话,只有一次接通,但对方说各个辖区政策不同,无法做出明确回复。
于是我拨打12345政务热线,多时等待后终于接通,我说明个人情况后询问是否需要集中隔离,接线员说登记后最快3-7天后答复。但我马上就要被接走集中隔离,等到答复可能已经集中隔离结束了。
于是我又多方询问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电话,再次详细阐述了之前经过的事情和我已接种加强针疫苗、回家当日即报备、已居家隔离11天,还有3天就完成潜伏期观察,并且明确【海淀首例确诊是由于国际信件,而当时我已经返商】的实际情况。
在努力交涉和争取下,最终向办事处主任确定我只需要集中隔离3天,按“填平补齐”原则完成14天的隔离即可,之后再进行7天健康检测。
我想这已是此时最“合理”的隔离方案。于是21号晚,我被接去集中隔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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